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暨质量监督、公证检验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指出,今年是国家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第一年,纤检部门要全面加强棉花质量监督和仪器化公检工作,有效落实棉花质量监督及执法打假责任,强化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整治异性纤维和混等混级问题,努力做好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棉花公正检验条形码的管理,规范提升棉花质量监管水平,为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保驾护航。
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尔肯·胡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局长李岩作题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发展改革努力提升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暨棉花质量监督和公证检验工作有效性》工作报告。
2017年,在新疆棉花质量监管上,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两大政策,一是6月中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工商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自治区全面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此前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停止使用。《意见》实施后,意味着将不再对棉花加工企业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只要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通过验收和公示,就可以发放棉花公证检验条形码,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516号)有关新疆要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积极研究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度在塔城地区沙湾县、昌吉州玛纳斯县、博州精河县、巴州尉犁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和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工作。在试点县市内,棉花种植规模在300亩以上,且品种单一,将棉花交售至经自治区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皮棉质量达到“双29”级(即达到长度29mm以上、断裂比强度29cN/tex以上、马克隆值A级3.7到4.2)以上,棉农可以按所属籽棉交售量获取每公斤0.2元的质量补贴。棉花加工企业要对收进的籽棉实行分垛、分轧、分储、分运、分售。这一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鼓励棉农和加工企业通过分等采摘、分级堆垛及加工提升棉花质量获取更好的收益,促进棉花生产流通优质优价、优质优补的落实,有效引导棉农、棉花加工企业提升棉花质量,促进新疆棉花产业做优做强。
围绕今年新疆棉花质量管理新出台的两大改革措施,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暨质量监督、公证检验工作会议要求,有效落实棉花质量监督及执法打假责任,各地纤检机构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在棉花收购加工期间开展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高度关注新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及执法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高度警惕棉花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各纤检机构要与辖区棉花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企业出现的掺杂使假、弄虚作假等主体责任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要结合自治区开展的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逐步完善质量失信企业的退出机制;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条形码信息系统的监管力度,杜绝棉花加工企业随意更改条形码信息系统内容的不诚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好质量宣传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棉花质量工作。各纤检机构要配合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公检信息系统与交易市场组批系统的对接,保证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监管棉花公检证书的电子化、无纸化,提高检验数据流转效率,方便有关各方获取检验结果。
今年,自治区各级质监部门和纤检机构将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棉加企业收购量、加工量、公检量数据核查工作和对违规违法企业的处理力度,杜绝“转圈棉”问题,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实施。
会议要求,要力求实效,全力整治异性纤维和混等混级问题。各地要加大对国家五部委制定的《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对不设置专人专岗挑拣异性纤维、不建立收购加工环节异性纤维检查制度或执行不力的,要予以严厉查处;对屡查不改的单位要通过媒体曝光。各地要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棉花收加企业在收购环节执行国家棉花标准,试行“一试五定”情况,要通过加大棉农交售小样跟踪,核对企业收购检验票据,对籽棉大垛进行抽样检查等方法,进一步查清混等混级问题,对加工环节是否分级堆垛、棉垛前是否有等级标识、是否分级试轧进行检查,严禁混等混级堆垛、混等混级加工、手摘棉和机采棉混类加工,努力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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